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后,如果是需要继续使用的话,就应当想商标局申请商标的续展。而商标续展也是跟注册商标一样有一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的。那么办理洛阳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步骤有哪些?

(一)准备申请书件(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5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我们著名商标讯根据工商局自个出的《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著名商标是指在我们为有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实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有:  

(一)证实有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

(二)证实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证实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证实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录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们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证实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因此,注册德国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德国为有效,另一种是直接向德国主管当局提交注册申请(如果在德国没有营业地址或***居留地,则需要通过德国处理代理)。德国的商标注册程序与实质审查国相同。

专利商标局主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禁止标志,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有一定的“标识”。德国商标注册保护的对象:文字、字母、数字、数字、声音、立体声等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受保护。如果需要颜色保护,则必须在应用程序中指示颜色。应注意的是,货物和服务必须按分类顺序输入;建议使用尼斯分类字母表中的名称,该字母表必须是德语。如果需要对货物或服务作出解释,德国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并要求作出解释。

一旦提交申请,就不能再添加商品或服务。商标局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社会公布其商标。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商标所有权归贵公司所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续期登记。每次续期登记的有效期为10年。

3个月内如有异议,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如果一个商标已经在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国(图案、商品)进行了确切的注册,则除某些情况外,可以进行注册。申请人德国商标的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德国商标。

在德国没有营业所的申请人,只有在其营业所所在国接受德国商标并给予与自己商标相同的待遇,才能依法在德国申请商标保护。要申请德国商标,您需要准备以下信息: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德国注册商标申请审查流程: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式受理注册→正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授权发布。一般在递交申请后4周左右会收到收据,整个登记时间为6-8个月。德国商标的保护期也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内可以续展,每次续展10年。

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如果异议成立,登记将被取消。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异议,商标将正式注册,只有注销和注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商标局有没有可能在长时间不注意的情况下撤销已经申请的商标?总结了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关注的六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核准注册后,必须尽快使用,同时注意保存详细的使用证据,如: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商品包装、印刷广告等,以便在以后的维权中有正当理由。

不要随意更改商标外观,及时更改注册信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予以撤销,我们使用商标标识时,无论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都必须保证在核准时与注册商标标识一致。

我们只能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内容和字体。同时,如果商标的所有权。如公司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商标变更,否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公司地址变更后商标遭到异议,商标局会将回复通知邮寄给公司,因为公司没有变更地址,也无法收到通知,最终导致商标被注销,不值得损失。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和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使用商标的一层保护。为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商标权人应当在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中对商标资料进行连续检测。发现与本单位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其他商标,应当及时维权。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商标权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更换商标。否则,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希望您能关注以上六个问题,合理合法地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