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商标注册成功只是品牌打造的一小步,在后期的商标使用上其实还要注意许许多多的问题。近期小编在线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因为经营需要,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注册商标图案颜色使用呢?”商标图案颜色使用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关于注册商标颜色使用的小知识。
在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想要改变商标图案颜色使用,要看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情况,我们分为两大类来进行说明:
1、核准注册商标是黑白商标: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是黑白商标、未进行指定颜色的商标,在后期商标使用过程中不受限制,可以进行配不同颜色进行投入经营活动中使用。
2、核准注册商标是彩色商标:如果当时提交商标注册时标注商标图案颜色,并且核准注册成功,那么在使用商标时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
擅自改变使用核准注册成功的彩色商标后果:
《商标法》的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里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指定颜色。
那么彩色商标想要更改商标图案颜色该如何操作?
如果要改变核准彩色商标图案颜色使用,就必须要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为:准备商标注册材料-提交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局受理并审核-核准通过进入初审公告-初审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的下发《商标注册证书》,这个过程顺利的话需要经历9-13个月,如果注册商标期间遇到商标驳回或者商标遭他人提出异议,时间还会更长,甚至有可能会注册不成功。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了解了,核准的彩色商标图案颜色是不能随意更改使用的。其实在起初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注册黑白商标使用,这样在后期的经营中才不会受到诸多限制。
如何查询商标续展日期:
答:洛阳商标注册证会有商标注册日期与有效期,也可以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商标有效期,商标续展日期应在有效期截止提前半年。
申请商标续展时间:
答:商标续展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提前12个月内申请,如果在商标到期时仍未办理商标续展,商标局会有半年宽展期(另需缴纳续展延迟注册费250),宽展期内仍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商标注销。
商标续展从递交申请到核准通过,时间在半年左右。
商标续展办理途径:
答:目前在我们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如何查询商标续展是否成功:
答:商标申请人可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商标续展状态。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会下发续展证明给商标续展申请人。注:商标续展核准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洛阳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们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让小编为大家介绍:1、客户提交商标资料:申请人告知注册专员希望注册的商标名称与所属行业;
2、注册前查询:注册专员为商标名称进行免费查询(中英文);
3、整理洛阳商标注册资料: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所需资料(可传真或扫描)至我公司;
4、提交商标局:我中心报件专员将商标注册申请资料报国家商标局;
5、拿到商标注册证:约20-30个工作日,国家商标局发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商标注册流程细细品读,如果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可以全权委托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