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越来越深入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相关政策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居住证。新规意味着居住证不再像以往那样“立等可取”,这规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如何落地此项条例?居住“半年以上”如何理解?新政下的居住证到底如何申?对此负责方进行了解读。

登记半年后可申

急需申的需批准

2016年1月1日,务院出台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的,可以申居住证。

随后,陕西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办理居住登记,且急需申居住证的,经县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居住半年以上限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公安厅通知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西安警方对急需申居住证的,就居住半年以上条件,不再要求先办理居住登记且满半年以上才能申居住证,只要能提交有关材料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即可申居住证。

规定中的“本市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是指,在西安市实际居住房屋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协议),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社区(村)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15类情况属“急需申”

到底哪些情况属于急需申居住证呢?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西安警方确定了以下15类情况按急需申居住证办理:

办理义务教育的;

办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

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

办理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办理出入境证件的;

办理居民身份证补换的;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

办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的;

办理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的;

办理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

办理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的;

办理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的;

办理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的;

办理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的。

急需申居住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人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申人急需居住证在西安市办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申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在西安市实际居住房屋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协议),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社区(村)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申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方可予以受理。

居住证须亲自办理 殊情况除外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身份证件。除此以外,申居住证必须本人亲自到派出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

另外,申居住证,免收费用;换、补居住证,交纳证件工本费15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变更登记、居住证签注等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