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有关于注册公司所需提交资料,其根据创业人员注册公司类型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该类型公司,创业人员需提交的注册资料主要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股东)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公司设立承诺书》。
(11)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
2、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创业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
①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④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⑤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优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公司注册承诺书》;
(14)公司住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