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部分公司存在这样的疑问“同一件商品上是否可以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今天洛阳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也就是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允许的。
在此商标代理公司小编提醒大家注意:同一件商品上分开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该情况与单个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同,可以标注标记,也可不标;如在同一件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两个商标要么都标注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标记;组合使用的商标不得使他人对组合后的商标标志产生误解,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通常情况下,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往往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即在主商标不变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再另外使用一个商标。如今,不少生产经营者采用这种方式,以一件商标为主,在同种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从而细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除为提升市场占有率之外,同一个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还能防止侵权行为。一件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市场运作及广告宣传后,有了名气,为防止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些公司主会在同一商品上再使用一件或几件注册商标,以实现品牌延伸,并可以防止被侵权。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清楚、简明,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按照以下各项要求撰写:
(1)清楚、简明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和类型,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2)应该全面地反映一件申请中包含的各种发明类型,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3)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4)说明书中的发明的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应当一致,一般不超过25个字;
(6)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最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商标注册过程涉及以下阶段:(1)备案,(2)审查,(3)出版,(4)备抵/登记。注册时间框架各不相同,因为它通常涉及USPTO与商标所有人(或商标所有人的律师)之间的来回对话。
假设商标申请经过审查并公布,没有任何问题,可以在六至七个月内进行注册。但是,如果在审查和/或出版阶段出现问题,注册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外,如果申请是基于使用意图,商标注册将被延迟,直到申请更新为可接受的使用证明。通过律师注册商标的平均成本介于1,000美元到2,500美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