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公司的一种无形资产,很多公司虽然很重视知识产权,但对商标注册的流程、商标注册的费用都不是很了解,而且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容易犯错误,那么洛阳商标注册常见的错误有哪些?

1、产品已经投入了市场才去注册商标我们的商标是先注册的原则,商标如果没有经过商标注册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只是使用不注册是没有商标专用权的,一旦被人抢注了商标,或是被人投资商标侵权,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损失。注册商标还是要尽早,这是对商标品牌的负责,也是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好铺垫工作。

2、只考虑到商标的使用问题商标是有使用价值的,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只考虑到商标注册的实用性,商标有价值需要长时间的累积。

3、认为注册一个商标后任何产品都能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可以使用的,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的。商标权不能超出范围随意地使用商标,如果超过后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商标注册前不进行商标查询很多公司或个人无论在注册国内商标,还是注册国际商标,都在准备好相关资料后,直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而不进行实现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查询工作。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因为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而被驳回。

5、认为知识产权工作每一步都亲力亲为才能够更省钱有很多刚开始接触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工作时,都会自以为这个知识产权办理的手续就像生活服务一样易懂、易办理。其实,这是不尽然的。如果申请人是有专门的学过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的,那到是另当别论。

6、申请人认为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态度不用着急许多国内商标申请人对于国际商标的注册,认为国内商标已经是注册成功了,国际商标注册就不用紧张了,可以等等在注册。因为这种态度而迟迟为申请注册。其实,其实道理都很明显的,商标保护是具有局域性的。

你知道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必须到商标局续展。很多公司会推迟续展时间,导致商标失效。如果他们想再次申请,成功率将变得不得而知。因此,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将商标续展时间告知公司,并提醒公司及时处理,这是代理机构负责人的最基本义务。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续展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续展方可使用。许多商标所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的成本更高。

众所周知,如果只审查商标的有关材料,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更新商标比重新注册商标难得多。因此,当商标过期时,如果我们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选择续展更划算!办理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局代理备案;二是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因为续展需要用到与商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对于那些像黄金一样珍惜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代理机构来处理!节省时间!省力!别担心!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护照等居民身份证等)。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由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电子申请不需要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四)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计算。

因此,对仍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者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达到商标续展期限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将根据异议、非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商标最终不予注册的,商标局不予批准续展申请。商标续展过程可分为申请、复审、续展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四个过程。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另一种是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须是在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本案中,对于大展公司来讲,其是在政府主办的医疗器械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标有听神的商品,又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提出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并提出了书面声明,符合商标申请优先权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享有优先权。

而丰友医疗器械公司在2003年8月5日提出了注册听神商标的申请,尽管其提出申请的日期比大展公司提前,但是由于大展公司享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就产生对抗丰有公司的权利,大展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应为2003年4月6日。如果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大展公司2003年4月6日之后就相同或近似听神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助听器的产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都将被驳回。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的费用一标为2000元,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