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前四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前4为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17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17年。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
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可以将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喜欢注册图形商标。但你知道吗?仅仅把原创图形注册成商标是不够的,还得为原创图形做版权登记。
1、为什么图形商标要做版权登记原因很简单: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可能会产生冲突。冲突的原因通常是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因为商标图形基本都是外包设计的。公司如果没有拥有该商标的版权,一旦有人提出图形商标侵犯其著作权(版权)时,商标申请人会因为没给图形做版权登记而陷入被动。
2、商标权保护和版权保护的区别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二者的区别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因此商标保护的特点是窄而深。版权登记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但如果别人原创了与你作品特别相似的图形,而且还完成了版权登记,那就很难发挥版权对商标的保护作用了。可见,版权保护的力度不及商标,版权保护的特点是宽而浅。
3、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何好处虽然商标和版权各有特点,但如果将二者组合使用,就能实现优势互补。
为图形商标登记版权有以下2个好处:
(1)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保护商标的成本一般来说,为了保护图形商标,可以选择在尽可能多的类别上注册,但注册的类别越多,成本也就越高。而版权登记的官费只有300元/件。将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后,如果他人将该图形在你未注册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你就能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比给商标做全类注册更省钱。
(2)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洛阳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只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且商标注册存在失败的风险。
国家高新技术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司。什么样的公司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认定呢?高新技术公司是指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区域)注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公司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常驻公司。这里有三层含义:
1、公司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2、高技术公司要有持续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公司的主营业务必须与其自身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密切相关转化。只有符合上述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公司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公司。不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只从事高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公司不能视为高技术公司。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竞争的门槛,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资源,对公司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凝聚有深远意义。
一、防御性商标的含义
防御性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因此,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两个,第一,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第二,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二、注册防御性商标的必要性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根据《洛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由于一般公司只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的商标,于是某些公司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公司的混淆,影响知名公司的正当利益和信誉。
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公司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根据我们《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公司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公司信誉。
实际上,防御商标注册战略是前瞻性思维,需要公司管理者有长远发展目标并且有保护意识的前提做出。至于划定什么公司的类别这是不实际的。还是要看自己商标的影响力,并且防御商标注册肯定越早提出越有利。再次,如果商品服务类别全类进行注册,多件商标建议公司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专员管理或者全权委托代理,不然管理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