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注册公司业务这么多年,经常会遇到yi些客户注册公司后不开对公账户,所有的资金来往都通过老板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这种情况的出现,yi部分原因是有些老板觉得开对公账户比较麻烦,另外每年还要收取yi定的账户管理费,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yi部分原因是yi些公司虽然设立了对公账户,但老板为了避税或者不缴税而不走对公账户。不过,随着国家税务机关对偷税漏税的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以后公司老板个人的银行账户也会纳入稽查范围,yi旦被查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下面我们就从两个案例来说明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的弊端:

案例yi: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yi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47号),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yi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更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另外金三上线,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yi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现象,到时,还想往哪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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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yi,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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