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关于在注册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印发的《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这些鼓励类产业企业,涵盖了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其中,“高新技术重点行业”35条产业目录在适用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同时适用享受“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yi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3、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②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③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想要在注册公司的创业人员来讲,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另外,创业人员如若想要具体了解在注册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小编建议您咨询在线客服获取专业解答!